1.外包单位管理缺失:未对承包单位、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、管理,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,将被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典型情形: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或者在协议中“一包了之”、转嫁自身管理责任;未定期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检查或发现隐患未督促整改。
2.特种作业无证上岗: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,上岗作业的。使用伪造、过期或未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,均在此列。
3.金属冶炼人员考核不达标: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。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仍未通过应急管理部门考核,即构成重大隐患。
标准第四条至第十条分别针对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7个行业,列出了各自领域的高风险隐患。
1.冶金与有色企业:聚焦高温熔融金属和有毒有害气体。例如:熔融金属吊运区域设置人员聚集场所、生产区域存在积水、水冷元件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、煤气区域未设置固定式CO报警器等。
2.建材企业:重点关注煤粉制备、筒型储库(清库作业)、燃气窑炉等环节的防爆、防坍塌和有毒气体监测。
3.机械企业:针对铸造工艺中的熔融金属,如熔炼炉未设应急储存设施、冷却水系统监测缺失、燃气燃烧装置未设熄火保护等。
4.轻工、纺织、烟草企业:各有侧重,如食品制造的油炸设备过热保护、白酒库的乙醇报警、纺织的危化品储存、烟草熏蒸作业安全等,均有明确规定。
标准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属于专项要求,分别针对粉尘爆炸危险、液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三大领域:
1.粉尘防爆: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,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,或在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、会议室、办公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,即为重大隐患。必须严格落实防爆措施,规范设置除尘系统、防爆电气设备、落实清扫制度。
2.液氨制冷:使用液氨制冷的企业,需重点防范氨泄漏导致的爆炸和中毒风险,确保相关安全设施有效运行。
3.有限空间作业:存在硫化氢、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,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、气体检测和监护制度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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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科普
2026-08-10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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